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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网监备案资料模板下载

宝鸡网络公司   2013-12-05 10:16:14

全市各ICP服务商: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有效净化互联网上网环境和有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ICP网络安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是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ICP)有以下几种情况:
  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宝鸡市的,只需到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宝鸡,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宝鸡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登记。
  
  二、备案程序
第一步:在“宝鸡公安政务网”下载《宝鸡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二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当场申请审核:
1、《宝鸡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有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有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有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网站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复印件(若有必须提供,若无需尽快建立,并报市局网监处,加盖公章)
7、网络拓扑图(加盖公章)
8、申请(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加盖公章)
9、网站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简介(加盖公章)
10、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若是经营性ICP,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应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证明。(登录工信部网址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第三步:经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审核通过的网站,当场核发备案编号,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取得备案编号后,须立即将备案编号(宝公网安备XXXXXX)悬挂在所备案网站首页的最下方,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三、备案工作相关说明
1、此备案以公司或自然人为单位,每个公司或自然人只需填写一套表格,提交一份备案材料,取得一个备案号。
2、如备案完成取得备案号后,网站的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当在五日内向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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